文化和旅游部8月28日公布《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分6章63条,对藏品基础管理、藏品库房管理、藏品保护利用、法律责任等方面工作作出规定。
《办法》强调,藏品总登记账是国家科学、文化财产账,所有文物藏品和其他藏品都应当登入藏品总登记账,不得以重复品、参考品为由存在账外藏品,不得将已登入藏品总登记账的藏品划入各类辅助账册。藏品总登记账应当以纸质形式永久保存,不得随意更改。
《办法》要求,博物馆应当设置固定、专用的藏品库房,由保管部门或者专职保管人员负责管理。库区由安全保卫部门落实二十四小时值班负责制。凡不具备安全防范和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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