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物的性质是“物之所以为此物”的根本规定,内容回答“它有什么”,形式回答“它怎样呈现”。三者循环互塑,内容借形式现身,形式受性质约束,而新的形式又不断试探并重新定义性质的边界。书法的性质问题在上世纪末已经有过多次讨论,形成了丰硕的成果。随着时间推移和实践发展,有的概念已经发生变化。理解书法之所以是书法,需要建立更大视野的参照系,通过比较和分析确定哪些是书法不能剥离的本质要求。
从跨文化比较看中国书法的性质。比较世界上早期的文字,可以更加清晰地发现书法成为一种艺术的前提。古埃及象形文字过于图像化,从其圣书字的一些文字中可以看出其原初形象,这样的文字必得“画”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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