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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画打假要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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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1-24 00:00:00
                本网讯:文化产业是个新课题。书画市场作为文化产业的组成部分,现在局面非常活跃,这是一件兴盛发展的好事。但是书画赝品的泛滥及其所带来的危害性不能不使我们振臂疾呼:书画要打假。   假书画假文物的泛滥根由在于利益驱使——为了搞钱、骗钱,同时也有其他方面的原因,所以造假书画之风愈加盛行,而且手法多样。   书画文物自古就有造假以充真的问题,有人认为那是传统,我认为是丑行,是画坛的毒瘤。当然也不是仅仅在崇文尚雅的文明中国才有这种丑行,西方同样存在。不过中国书画市场这种现象更为严重,更加泛滥,并有愈演愈烈之势。   书画造假其危害很大,第一破坏中国书画的声誉,第二损害书画家的名誉,第三败坏书画市场的信誉,第四坑害收藏者,坑害书画爱好者。道德沦丧、侵犯书画家的著作权等危害更不在话下。中国画在国际上的声望立不起来,国际对我国传统书画艺术的藐视,与造假横行有着直接的关系。   如何治理这一顽症在书画界应该引起广泛重视。   要从舆论上抨击造假行为,不能把书画造假行为作为自古有之的好传统去标榜,对某些名家学传统的本事和成就要表彰,但对他们造假画、贩假画的作法要批评。我们时常能看到某些文人写文章介绍古人书画造假,丝毫没有贬意,反而作为趣事宣扬。有不少的文章吹捧张大千是中国画坛善于摹仿的造假高手。在国内外不少收藏机构收藏有他摹仿徐渭、石涛、八大、石溪等历代名家的假画,而瞒过不少所谓专家的法眼……对他学习传统技艺的高明应该表扬,但炫耀造假贻误后世的做法应该批评。对扬假毁真的恶劣手法更应该揭露,不能当成特殊本领去吹捧,更不可以推广让后人效仿。理论界和媒体要在这方面做工作,逐步形成正确的价值取向和舆论导向。我国《刑法》第217条规定:制售假画是一种犯罪行为,根据犯罪情节,最多可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样的法律条文要大力宣传并且严格执行。   官方机构、学术团体、拍卖行要严防被造假者所利用,不能为假书画横行提供场所和合法通道。我在大众收藏拍卖会上多次见到自己的假画,有的古代名人如苏轼、唐寅的作品标价一千多元,实在莫名其妙。须知这种官办的拍卖行的管理更要严格,在拍卖规则中应有明文规定不允许拍卖假书画,违者要承担责任。结果恰恰相反,拍卖行对拍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这倒成了惯例,我认为这一条要改,要修定这样的不合理规定。   鉴定家、收藏家在鉴定作品时需十分谨慎。在世的画家当然是第一著作权人,最有发言权。其亲属、学生、研究者、专栏作家同样也有发言权。建立综合性的专家鉴定小组,也要因人而异,(不同地域、不同流派的书画家)选择知情者组成专门鉴定小组,对当代艺术家的作品进行研究以利于鉴定真伪。   对于鉴定家、收藏家的职业道德和不为名利所动的精神的树立和考量比专业鉴定的眼力更重要。然而只有品行道德的高尚,其艺术修养浅薄,既没有学识、又没有实践经验、更没有行业专长,只凭图册,只靠传说,单凭和画家的私人关系,作为鉴定真伪的依据也太不可靠。所以立法与建立鉴定队伍应该并举,提高鉴定家、收藏家、经营者道德水准和业务能力,当代画家的作品多,名气还不显赫时没有人去专门研究,等到他的地位名气上升时,作品开始走向市场时,没有人了解他的艺术特征,同时画家也在不断地创新改变画风,给书画鉴定带来困难,这是常事,而且这就是现实(石鲁的画风变革更有其特殊性),因此也很容易让造假者有机可乘。所以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十分重要。   加强对画家和经营者的道德教育并提高其职业

          水准,是杜绝书画造假的关键。要在画界形成造假书画可耻、经营假书画可卑的社会舆论,主管部门也要迅速立法。如同打击假药那样,对书画造假现象和市场尽快给予严肃的整顿。   对于为了学习和研究将书画名作进行复制,临摹仿效,这属于学术的范畴,这种潜心钻研的精神和作法完全应该提倡和保护。为了艺术科学的发展,仿真临摹、复制收藏、仿真印刷都是很重要的推广手段,诸如仿真印刷也是当今高科技发展的可喜成果。荣宝斋木版水印还是扬名海内外的一绝。在国际上都是通行的办法,而且受到书画爱好者收藏者的欢迎。但规则是明确的——即必须注明是临摹、仿制,绝对不能冒名顶替,以假乱真,欺世骗钱。自古以来有临摹和仿制的艺术品传世,其水平精湛,仍然受到历史的肯定和敬重,但是必须标明是临摹品和仿制品。古代画家在落款时写上拟、仿、摹的字样,以示自己不是作伪造假,而是学习前人,这是好传统,应该发扬。国外的博物馆允许复制名画,他们严格把握其尺寸必须小于原作,以免与原作混淆,同时也要标明是临摹和仿制,这样的规则我们可以学习。罗工柳先生临摹列宾的油画《伊凡杀子》就是例证。国际艺苑美术馆从俄罗斯收购的伦勃朗《浪子回头》等一系列油画临摹品作为馆藏也是很好的例证。   为了维护画家的合法著作权,取缔非法造假经营是一项长期的斗争,维护正义的事业要有勇气和社会责任感。对书画造假和市场混乱的现状要做深入的调查研究,以便制定有效的管理办法与规定。就中国美术馆所发生的事情略举两例,以引起大家思考。   有一年夏季,中国美术馆除去藏品陈列之外,展览很少。有中间人介绍从台湾来的一个名牌商店的国画展览,从两岸文化交流的目的考虑,这是好事,我们准备热情接待。但是按规定需要中间人把对方办展的作品内容拿来由我们艺委会过目,结果所提供的资料中,有若干幅齐白石等人的作品是伪作,我们从印刷品中一眼就认出是假画,同时夹杂着办展人自己的书画。对方要求在中国美术馆展出,而且要圆厅,中间人称“你们要多少钱,给多少钱,要多少美元,给多少美元”,这种慷慨倒使我们思索办展人的动机。大家一致认为其目的无非是想借机使假画变成真画,我们当即婉拒,这样的作品给多少钱也不能展出。   五年前,又有一个南方的企业家兼收藏家,由国家文物局主办他的国画收藏展,三百件作品占用一楼三个主厅。规模之大使我们振奋,由于是国家文物局出面主办,便使我们想象着它的质量肯定不会有什么问题,有一个小组的中间人帮忙,而且是重要团体的负责同志出面筹展,并要求我给收藏家以礼遇,作一简短会面。我抽出时间在会议室与收藏家见面。其间有人介绍他在某方面有过很多贡献,酷爱艺术,还有一位同志给我递上一本该收藏展的画册。粗粗的浏览中看到齐白石于1946年书写的毛泽东诗词《沁园春·雪》,徐悲鸿巨作《愚公移山》,多幅高剑父的水墨女人体……顿时我感到愕然,齐白石书写《沁园春·雪》是在新中国建立之后,《愚公移山》水墨画不曾听说还有第二件,收藏家说“我收藏的是徐悲鸿画的草图”,所谓高剑父的水墨人体我都认出来那是出自某位北京画家之手的新作,但收藏家坚持说那是他的父亲收藏传承给自己的……于是我们感到问题严重了,和艺委会的几位专家亲自到正在布置的三个展厅一 一过目,觉得问题确实不简单。我们立即和文物局负责同志联系,请作为主办单位的文物局审查该展。文物局的领导即刻邀请专家鉴定,鉴定结果大部分作品是赝品。文物局停办该展,限期把作品撤走,三个主厅空缺半个月,虽然牺牲了场租,但是我们坚持了正义。   以上两例假画收藏展的状况令人深思,其中更深层的东西我们没法了解。但如果相关的法律完善,政

          府和主管部门加大打击造假的力度,学术界达成一个共识,让产生书画造假谋私的温床不复存在,大家共同为维护中华民族传统艺术的声誉和艺术创作以及书画市场的繁荣而齐心协作,去抵制书画造假,书画造假泛滥的局面一定会得到有效遏制。以法律武器作保障,又有广泛的正确舆论的支持,书画打假一定会取得很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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